律师档案
刘玉先
刘玉先律师
北京 顺义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刘玉先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5-06 01:39)     点击:125

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?

 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: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因此,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:

  1、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;

  2、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;

  3、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;

  4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刘玉先律师提供“交通事故  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房产纠纷  拆迁安置  公司法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玉先律师,刘玉先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刘玉先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1061544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刘玉先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顺义区律师 | 顺义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刘玉先律师主页,您是第26752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