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刘玉先
刘玉先律师
北京 顺义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刘玉先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哪几种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9-18 11:42)     点击:63

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哪几种?

  (一) 违法实施罚款、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中涉及到财产损害的可分为两类:财产罚和行为罚损害赔偿。

  财产罚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施加的惩戒制裁,如罚款、没收等,由此造成的财产权损害,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。行为罚所针对的是行为能力的惩戒,但其会间接地影响到相对人的财产,如吊销许可证的执照,虽未直接针对相对人的财产作出,但它却剥夺了相对人获得财产利益的能力,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,国家即应负行政赔偿责任。

  (二)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。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两类。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。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公民等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,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定规则条件和程序实施。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损害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行政赔偿。

  (三)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。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依法缴纳正常税金和履行正常征收义务外,不再负担任何缴纳义务,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征收权。实践中的所谓“三滥”即属于此类。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权损害的,国家应负赔偿责任。

  (四)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。此项概括式规定,凡涉及到有关财产权损害的,只要符合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,受害人均可请求行政赔偿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刘玉先律师提供“交通事故  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房产纠纷  拆迁安置  公司法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玉先律师,刘玉先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刘玉先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10615441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刘玉先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顺义区律师 | 顺义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刘玉先律师主页,您是第26752位访客